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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阳市新联小区人才公寓购租申报的通知

来源:东全招聘网 时间:2023-12-01 作者:东全招聘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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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东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1〕21号)、《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2〕18号)、《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东人社〔2022〕43号)和《关于印发〈东阳市新联小区人才公寓管理分配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国资办〔2023〕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启动新联小区人才公寓购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新联小区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坐落在东阳市江北街道艺海北路371号1幢,共20套,不动产权利人为东阳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人才公寓每套户型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房屋建筑面积99.31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满足人才拎包入住要求。

二、人才公寓购租对象

(一)申购对象

全职引进培育的符合最新《东阳市重点人才目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后,与所在单位再续签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除外),家庭在我市无房产的。

(二)租赁对象

全职引进培育的符合最新《东阳市重点人才目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工作满1年及以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除外),家庭在我市无房产的。

三、人才公寓购租价格

1.人才公寓申购价格按市场价值的七折计算,租赁价格按市场租赁价格的五折计算,人才公寓购租价格见附件1。

2.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有线电视、通信网络、水电气等费用由人才公寓购租人承担。

四、人才公寓准购(租)证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东阳市新联小区人才公寓购租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②结婚证、离婚证;

③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⑤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⑥申请人人才荣誉证书或入选文件等证明材料;

⑦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⑧申请人引进以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工资单、发放工资银行流水;

⑨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要求据实提供,复印件须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在申请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公示材料需填写《东阳市人才公寓购租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公示照片及《东阳市人才公寓购租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3.初审: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5日前线下提交材料至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市振兴路609号9楼905办公室),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材料、资格进行初审。

4.复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人力社保局发放《东阳市新联小区人才公寓准购(租)证》。

五、其它事项规定

1.申请人(家庭)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弄虚作假人员、单位的信用档案,同时收回人才公寓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家庭)承担追回相应款项的全部费用。对已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或取消人才公寓购租资格的人员,不能再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用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行为的,取消该单位5年内申请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资格。

2.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按照劳动(聘用)合同、在东阳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等综合认定,其他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按照劳动(聘用)合同、在东阳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等综合认定,在我市范围内更换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累计计算工作时间。

3.人才相应职业职称技能证书须由浙江省有关部门核发,浙江省外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须经浙江省有关部门确认。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法定认可的未成年养子女)。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无房产的是指在东阳市域范围内无国有土地性质住宅(含已经网签备案和撤销网签备案的住宅、获批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宅基地)。

5.人才申购的人才公寓在取得产权后5年内不得将该房产上市交易(抵押),由市资规局负责在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上注明:“享受政府人才公寓申购政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住房的买卖、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司法拍卖等变更权利人的行为],5年上市交易限制期满后经东阳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相关凭证后解除相关上市交易限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其符合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并出具相关凭证后,由市资规局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凭证办理相关解除上市交易限制手续。

6.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购租条件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自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省部属单位在我市全职工作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可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在职高层次人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在职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人员(不含高校院所、公立医院、公办学校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含在职高层次人才)不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已享受人才购租房补助、安家津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

7.已享受人才公寓租赁政策的人才,不再同时享受人才租房补助政策;已享受人才公寓申购政策的人才,不再同时享受人才购租房补助政策。

六、联系方式

地址:市振兴路609号9楼905办公室

电话:0579—86633480

附件:1.东阳市新联小区人才公寓购租价格表.docx

2.东阳市新联小区人才公寓购租申请表.docx

3.东阳市人才公寓购租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docx

4.东阳市人才公寓购租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docx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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