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阳人才网
因工作需要,东阳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2.年龄28周岁-50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沟通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适应较快的工作节奏、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5.曾在政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或调解实务经验丰富的人员优先聘任。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东阳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电话:0579-86667511,联系人:沈艳。
2.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报名表.docx),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招聘流程
(1)面谈
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谈人员名单。面谈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
根据面谈合格人员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
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聘用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是否适合目标岗位作出综合评价。
(4)聘用
根据面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三、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岗位的予以解聘。
2.人员聘用后,待遇报酬按招聘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将常驻横店法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4.在招聘程序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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