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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国有企业子公司B类工作人员13名,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及待遇等详见《2024年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B类人员计划表》(附件四),或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和磐安县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查询。
二、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
(二)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及团队协作能力。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B类人员计划表》
(六)年龄要求: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35周岁(1988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1983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1978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35至45周岁(1978年5月31日至1988年5月 31日期间出生)。
(七)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止。
(八)户籍要求
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4年5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住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5)2024年5月31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九)报考专业名称说明
报考专业名称与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请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前提供由毕业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确认的说明。
(十)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
3.因违纪违法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用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用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流程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0日8:30时至6月12日17:30时止。
2.报名方式:
用微信扫一扫微信报名工具小程序(附件二)进行报名。
3.报名须知:
①扫微信报名工具小程序(附件二),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加分所需要资料等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在微信小程序上如实填写并上传图片。
②报名成功人员,扫描钉钉二维码加入钉钉群组(附件三),方便接收通知等信息,若未及时加入该群,通知未及时收到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③考生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考,重复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咨询电话: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电话:0579-84959702、84959376
报名通道(图一)
微信扫码,进入报名通道考生联系钉钉群(图二)
钉钉扫二维码,加入考生联系群
(二)资格审核程序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招用职位数量。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本次招聘分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三部分,总成绩100分,三部分分值占比分别为5%,40%,55%。笔试、面试满分均100分,按照40%,5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资格初审为2024年6月12日至6月14日。资格审核公告登录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查询。
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携带《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报名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和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评分程序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进行资格评分,总分为5分,其中职称或执业资格占4分,退伍军人占1分。资格评分按照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由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核认定。
1.与招聘岗位匹配或备注可加分的职称、执业资格等级评分:(1)中级职称1分(属必备项的不得加分,下同),高级职称2分;(2)执(职)业资格评分:二级建造师1分;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级别2分;(3)有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证3分;(4)有爆炸品道路运输押运员证1分;(5)有爆炸品保管员证2分;(6)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为必备条件的岗位有相对应的安全员B证1分。同时拥有多个与岗位匹配的职称或者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注:第3项至第5项可合计评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
2.退伍军人评分1分。
(四)笔试程序
笔试由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历史国情、写作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五)面试程序
入围面试成绩=资格评分成绩+笔试成绩*40%
入围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入围面试成绩+面试成绩*55%。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六)体检程序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招用职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程序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标准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弃招用资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须重新进行体检程序)。
(八)聘用手续办理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用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本次招用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入围笔试、面试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和磐安县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人才网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人才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县交投集团反映。联系电话:0579-84959702、84959376。为保证招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为:0579-84667001(县派驻第六纪检组)。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和招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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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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