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公安局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因工作需要,金华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年薪制辅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年薪制辅警4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金华市公安局机关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并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详见《金华市公安局机关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2025年11月3日-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地点及联系咨询方式: (1)航空器驾驶岗位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与玉壶街交叉口东南140米);联系人:钟警官,联系方式:14757878184。 (2)数据研判岗位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支队(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联系人:肖警官,联系方式:13819918666。 3.所需材料: (1)规范填写(不改变格式)并正反面打印的《金华市公安局机关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审核表》(附件2)。 (2)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资质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由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认定的相关业务经历证明及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6)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7)2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1:3的,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业能力测试 结合拟聘岗位专业能力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理论与实操等多维度专业能力综合考核测试,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金华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四)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五)公示与聘用 政治考核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2.就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如出现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合同待遇
(一)聘用人员聘期为两年,并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不符合年薪制管理与考核情况的,将予换岗并调整薪酬;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且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可续签下个聘期。 (二)聘用人员将根据岗位进行相应年薪制绩效考核。薪酬将根据每个聘期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年薪范围为12万元-15万元(含五险一金等待遇)。 (三)聘用人员享受健康体检、保险、疗休养、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与其他辅警同监督、同管理,如违反法律法规及辅警管理规章制度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能力测试、体检、政治考核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评、体检的,均视作自动放弃。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核实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Copyright 2009-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东阳市天辽地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浙ICP备2022015894号-2
浙公网安备33078302100634号
地址:浙江东阳银泰城 EMAIL:295001515@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658 人力资源证: (浙)人服证字[2022]第0783001413
Powered by 东全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