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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随行子女
积分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积分入学规定
1.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年满16周岁。
2.2024年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小学与初中起始年级)安排75个积分入学指标(其中吴宁和白云共40名、横店20名、江北15名)。按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入学,额满即止。
3.申请积分入学的持证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积分。市教育局按照积分排名安排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就读指标。
4.随行子女年龄要求:
①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②2024年小学毕业生。
5.积分申报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
6.积分申报地点为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证窗口。
7.城区和横店镇区公办学校包括:
小学:吴宁一校、吴宁二校、实验小学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新南路校区、吴宁四校、吴宁五校、第二实验小学华山校区、第二实验小学兴平校区、吴宁七校、江北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茗田校区、江北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月亮湾校区、江北第三小学(外国语小学江北校区)、横店镇中心小学、横店镇第二小学、横店镇第三小学
初中:吴宁一中、吴宁二中、吴宁三中教育集团(中山校区、汉宁校区)、横店一中、横店二中、横店四中(横店一中繁荣校区)
二、积分申报流程
1.申报积分。到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现场填写《(链接附件一)
2.交验身份证件和积分材料,领取《积分材料收件凭证》。
(1)有效身份证件;
3.积分认定。积分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认定,申报人实有积分将在 “东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4.申请复核。申报人或代办人对积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各积分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核。
三、注意事项
1.持证人对积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积分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特惠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的文件执行。
3.积分事项咨询:(链接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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