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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司法雇员享受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公休假日等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薪酬咨询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8月17日上午。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根据岗位需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面试环节可增加计算机操作测试的内容。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磐安检察微信公众号、金华人才网进行公布。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商同磐安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户籍以2024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电话:0579-8488677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金华检察网 (http://www.jinhua.jcy.gov.cn) 2.金华人才网 (http://www.jhrcsc.com)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办,举报电话:0579-8488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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